税务部门提醒: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口径有变 请留意三大关键点
2026年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。据悉,为落实立法变化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),明确自2月1日起,增值税申报表表样保持不变,但部分栏次填报口径按新法调整。
据了解,本次调整的核心是落实增值税法将原来的“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”调整为“加工修理修配服务”,并入“服务”范畴的立法变化。
税务部门提醒:表样未变≠规则未变。纳税人需警惕凭老经验填表所带来的风险,重点留意三方面变化:一是“劳务”与“服务”的填报范围已重新界定,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、第10栏原“劳务”栏次的填报口径,已按新法覆盖了扩围后的“服务”相关销售额,但《附列资料(一)》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“劳务”仍专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,不同表单中的同一词汇含义不同,切勿混淆;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免税申报,需区分主体类型。符合免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,应填第11栏“未达起征点销售额”;符合免税条件的其他纳税人,应填第10栏“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”,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此栏。三是特殊业务填报路径有新变化。涉及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、年度清算调整、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、黄金交易进项抵扣、油气田跨省服务预缴等业务,已增设或明确专门填报栏次。
目前,电子税务局已同步升级智能提醒功能,税务部门也在通过电子税务局弹窗、短信、电话等多种渠道开展合规申报提醒服务,提示纳税人核对填报内容,及时防范涉税风险。
税务部门同时提示,纳税人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疑问,应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指引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确认,切勿凭旧经验盲目填报。如发现申报错误,请尽快依法更正,避免产生滞纳金或影响纳税信用。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服务,确保增值税新政平稳落地,促进税法遵从的公平统一。
